自2016年12月8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来,截止7月2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介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了98%以上的地市接入国家平台。
据悉,目前涉及的保险类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类别有: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
办理流程分为四步:
1.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si.12333.gov.cn
参保人员备案应首先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备案前,应确认所选择的地区是否开通了异地持卡结算,并且所选定的医院属于“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完成备案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持卡就医结算审批,并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将备案信息上传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后即可在网上注册。网上注册后再次登录即可查询备案情况。
3.持卡住院就医
在参保人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本人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保定点出院结算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算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无需个人垫付。
4.费用查询
在参保人出院结算后,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随时可以自助查询在异地医院就医费用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事项,包括:
1.异地持卡就医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
2.异地持卡就医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3.必须使用全国通用的社保卡住院结算;
4.只能去备案选定的医院实时结算;
5.相应的医保政策只能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医院直接结算,大幅度减轻了异地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可以让信息更加透明化、明确化,同时有效防止手工报销工作上的漏洞。